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沈丘县 >

沈丘县“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战果显著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1 〗

为强力推进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按照市委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52620时至5288时,沈丘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此次行动,全县共出动警力980余人次,党员干部830人,治安联防队员313人,出动警车200余辆次,设置卡点10个,清理清查公共娱乐场所20家,网吧21家,出租房屋302间,清查暂住人口510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逮捕3人,劳教2人。抓获各类网上逃犯5人,其中外省逃犯2人,行政拘留7人,破获各类治安刑事案件16起,摧毁“两抢一盗”犯罪团伙1个,抓获团伙成员3人,缴获赃物机动车辆3部(辆),收缴管制刀具7把,赃款赃物折价合人民币5.3万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

县委、县政府对“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云彪、县长杨永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立超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县委书记王云彪批示,要全党动员、全警参战,以群众满意、社会安定为要求,坚决打好这一仗。同时县财政及时为“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拨款5万元。行动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不分白天黑夜,冒雨深入各战区,一线督战。公、检、法、司班子成员吃住在分包联系单位,与一线民警一同参战。各乡镇办、行政村全体干部配合公安干警,协同作战。莲池乡党委书记时素清巾帼不让须眉,协助公安干警从外围调查“5.24”杀人埋尸案,获得有效线索,并协助公安干警将凶手符某抓获。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集中清理清查行动,县成立了“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指挥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立超任指挥长,研究制定了《沈丘县“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实施方案》,《沈丘县关于在“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中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分包战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526下午,全县“利剑三号”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动员会在县公安局会议室召开,同时,县处级领导干部奔赴分包战区作战前动员,集中清理清查抓捕天网悄然拉开。晚8时,集中清理清查抓捕行动指挥长闫立超一声令下,全县参战公安干警、巡防队员、党员干部迅速冒雨奔赴各自划定的战区。全县10个卡点,对过往可疑车辆和人员严密盘查。各分战区对犯罪分子发起凌厉攻势,清理清查重点突出四类场所:一是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及场所、城乡结合部、易于藏污纳垢的地方以及野外独立房等部位;二是各种公共复杂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点、金银首饰加工点、机动车修理和交易站点、二手手机市场、自行车和电动车交易场所、典当行等部位;三是生产、销售、储存涉危涉爆物品的单位和地下作坊;四是收购、销售、窝赃的部位及其他治安混乱场所。清查抓捕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类命案逃犯以及部厅、市局通缉、督捕的在逃人员及漏网的团伙成员;二是麦收期间回乡助收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三是昼夜滞留网吧、通宵浴室等公共场所,随身携带或在栖身处发现与其身份不符物品、违禁品、涉案赃物、作案工具的可疑人员;四是夜间在易发案部位、路段游荡,具有现行作案嫌疑的人员;五是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

三、声势浩荡,战绩卓著

此次集中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旅馆、单独封闭院落、仓库和废旧厂房、废旧库房等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藏身落脚的地点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清查。清理清查工作逐村、逐院、逐户、逐室、逐人进行,并登记造册,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了重点地域不漏段,重点人员不漏人,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很快,各战区捷报频传。

(一)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527,县公安局通过启动命案侦破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破获“5.24”杀人埋尸案,犯罪嫌疑人符某被抓获归案。

(二)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

根据特情举报,成功抓获涉嫌抢劫、强奸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1996年至1999年,该张伙同淮阳豆门乡的“肖豁子”(已判刑)等人流窜沈丘、项城、淮阳等地实施盗窃、抢劫、强奸作案50余起。

(三)成功打掉一盗窃团伙

528上午,北郊派出所成功打掉一盗窃、销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等3人,缴获被盗机动摩托车一辆,破获自2005年以来,发生在北郊乡、卞路口、淮阳等地的盗窃案件6起。

随着集中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落网,社会治安秩序得到全面净化。36小时的集中行动,彰显了县委、县政府打造平安沈丘、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凝聚,震慑邪恶的正义之举得到了全县人民的首肯与认可。县电视台对我县“利剑三号”清理清查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