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在确保整体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围绕构建“四个体系”,努力打造反渎职侵权优质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以证据为核心,构建保障案件质量的侦查思路体系 沈丘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积极引导干警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思路,突出强调“获取证据实、固定证据牢、证据锁链严”的要求,将证据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形成了一套侦查思路体系,该局试行了把技术工作纳入办案程序的改革措施,大大提高了利用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的能力。今年以来通过对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但提高了干警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而且使主要证据得到有效固定。在实践中,根据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摸索总结了“巧借说情、为我所用;声东击西、放线经营;穷尽证据、防止翻供;再生证据、及时固定;制造矛盾、引蛇出洞”等一系列侦查策略和办案技巧,对案件的侦破和保证案件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配合制约,构建保障案件质量的合作体系 全局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严格遵守“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的领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了保障案件质量的合作体系。 加强与本院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规定渎职侵权案件刑拘后3天内,立案侦查后5天内,必须邀请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请示、汇报案件时,必须邀请刑检部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及时调取补充证据。密切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与审判机关建立了重要案件联系制度、重要会议参与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气制度。同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突然发生变化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协调,客观公正地寻找解决办法,使案件顺利结案。 三、加强内部监管,构建保障案件质量的监控体系 几年来,沈丘县检察反渎局在原有办案制度的框架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办案的多项措施,将办案环节全部纳入到有效的监控之下。 该局规定,在制作立案决定书、案件请示报告的同时,必须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调查背景、有罪和无罪证据、罪轻和罪重证据、证据的运用、案件的分析以及定性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不允许口头汇报,不得随意发挥,这样操作便于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控和总结,也为区分办案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该局要求局长要从把握整个案件的高度,指挥具体的收集证据的行为,即站在宏观层面抓微观;办案干警要把单个证据的获取,放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层面来进行,即站在微观层面看宏观,这样相互结合,使得证据的获取和把握更加合理和科学。局长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局长对获取的每份证据材料均过目把关,确系没有遗留问题后交当事人签字,重大案件或关键证据都由局长以上领导亲自审阅。此外,还采取办案人自查、局长普查、主管检察长抽查的方法,重点审查每起案件的主要供述和证据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四、量化办案标准,构建保障案件质量的评价体系 该局提出了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思路,建立起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注重动态考核,将考核标准细化到办案过程中,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标准包括立案与有罪判决的比率、大要案、成案率、审查起诉罪名认定率、有罪判决率、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卷宗法律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对超过质量标准的按照超额的幅度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依照差额的幅度进行相应的减分处罚。这一动态的过程管理,不仅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随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