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丘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办案、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规范办案流程。该院为了及时掌握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对办案检察官实行同步跟踪制约,将原来的《受案登记簿》改制为《案件进程表》。该表能详细记载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以及各个诉讼环节的时间,记载简要案情、法定情节及判决结果等情况,方便了办案人及时掌握案件进程和办案时限,规范办案人的工作。 (二)规范内勤管理工作。该院注重规范内勤工作程序,注重内勤工作的信息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做到准确及时。将受案登记表、退补登记表、起诉登记表等6本登记簿重新设计为一本登记簿,及时查阅案件的进程,便于统计案件数、起诉数、判决数等数据。通过一个簿完成报表,有效地梳理了内勤复杂的工作过程,使内勤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三)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该院要求办案人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并由本人校对;在科长、主管检察长签发时,认真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由检察长经常抽查。规定副卷平时由办案人自己管理,当副卷内容完备齐全后,由办案人交给内勤,内勤在装订之前再检查一次。副卷装订之后,由办案人交叉检查,并填写复查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卷宗在归档时无问题。 (四)规范出庭公诉工作。该院为使公诉人在庭前能够做好充分准备,规定科负责人在签发起诉书时,同时检查“三纲一书”、“出庭预案”等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对没有的或不合格的不予签发。要求注意法庭形象,着装整齐。除考核庭、观摩庭外,科负责人、主管检察长还要临时进行跟庭考察。 (五)规范管理考核工作。该院制定了《公诉科位次管理考核办法》,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正确评价检察人员的工作,确定检察人员位次。对检察员的每项工作都规定了具体的评分标准,每月由科长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在科内列出名次,通过上述措施的采取,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