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检察院推行“阳光检务”落实科学发展观
〖信息来源: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5-31 〗
日前,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沈丘县检察院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保证检察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了“阳光检务”建设。 沈丘县检察院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制定了《开展阳光检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检务公开”二十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实施“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为了把“阳光检务”落实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该院重点建立和推行书面答复制、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书面说明理由制、申诉案件说理释法、检察文书说理、权利告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检察宣传进街道进乡镇、“检察开放日”等十项机制,结合以上措施,该院还聘请了检察纪律监督员,对检察干警执法过程和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逐步把“阳光检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通过“阳光检务”工作的开展,努力破除执法办案神秘化倾向,杜绝暗箱操作,减少执法随意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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