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农历乙巳年三月廿二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沈丘县 >

车祸无情致残民工 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沈丘县民工胡某两年前在安徽省广德县打工不幸遭遇车祸,经鉴定胡某为五级伤残。沈丘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援后,为受害人胡某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近日,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判决,胡某得到了40万元的伤残赔偿款。

20061116,受害人胡某在安徽省广德县打工时,胡某乘坐成某驾驶的广德县宝捷出租车有限公司皖P82026号桑塔纳牌出租车由广德县前往宁国市,当日650分与对面而来的中巴车发生相撞,当场将胡某撞昏。事发后胡某被送往广德县人民医院治疗,在该院治疗68天,花费医疗费41957.8元,出院时医院医嘱后需颅骨修补形成术,该项费用经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需医疗费25000元。该起事故经广德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成某负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成某及广东省德县宝捷出租车有限公司拒不赔偿,无奈之下胡某的父亲来到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决定指派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受害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尽快为胡某治病,及时解决家人的实际困难,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两位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在主审法官和两位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经安徽省宣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做出以下判决:判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赔偿受害人胡某16万元,判令被告成某和广德县宝捷出租车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受害人24万元。受害人胡某及其家人对案件判决十分满意,并对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两位律师给予的无私援助表示感谢。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