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公安局安监大队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9 〗
6月23日上午,沈丘县公安局院内鞭炮齐鸣,闸南路一居民李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手捧“执法为民,破案如神”的锦旗,向为其追回被盗电动车的公安局安监管理大队民警表达感谢之情。
2008年6月16日,由于公安局强大的打击“两抢一盗”宣传攻势,槐店镇小王楼行政村村民徐某到公安局安全生产管理大队投案;称七八天前曾以600元从李某手中购买一辆银灰色电动自行车。接报后大队长葛磊,教导员欧海中带领民警迅速前往李某家中,将李某及其儿子李某某带到安全生产管理大队进行讯问。经过开导教育,李某交代,该电动车是儿子李某某(12岁)在闸南路沙河大桥后一家属楼前偷得,李某连夜把电动车转手以600元价格买给徐某。葛磊等人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1998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半,2000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2007年4月又因盗窃被判刑一年,刚刚出狱两个月,又实施销赃犯罪。通过报请局领导批准,安监大队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因其儿子尚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民警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亲属对其严加管教。2008年6月18日,赃物被缴获,安监大队根据李某某的指认寻找失主,但因车主丢车后,没有及时报案,民警在指认地点附近逐门逐户询问,最终找到车主李某。当葛磊等人将那辆价值2000元的被盗电动车送回失主手中时,失主李某十分感激,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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