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启动执行救助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18 〗

当事人接到救助款后泪水涟涟
1月18日上午,泪水涟涟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谷广从郸城法院执行人员陈凯手中接到3000元执行救助款,感动得说不出话来。郸城法院的执行救助机制再显神威,又一次惠及了困难群众,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2006年9月,被告人谷灵砍伐了属原告谷广所有的树木三颗价值3000元,双方随发生纠纷。2007年6月,郸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谷灵赔偿原告谷广树木损失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谷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郸城法官接到执行案件后,多次到被执行人谷灵家中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谷灵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早将树木款花费出去,且家中生活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暂时搁置下来。临近年底,申请人谷广家中本来就有病人需要照料,生活已举步维艰,现在又要准备过年,无奈之下谷广又来到了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与申请人一起再次来到了被执行人家中。但是,由于家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谷灵已外出打工不知所踪,仅剩下年迈的老母亲在家务农,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得不到有效维护的危险。郸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温新征得知申请人的困难后,立即同党组研究,决定启动执行救助程序。当申请人接到郸城法院的执行救助款时,一边流泪一边数钱,感动得说不出话来,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服务,郸城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建立了执行救助机制,并制定实施了《郸城法院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对执行救助资金实施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必要时启动执行救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设立执行救助机制以来,该院已累计为特困群体发放救助资金20.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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