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公开审判原则,全力打造“阳光工程”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将一般公开成为最全面公开。开拓创新,实行案件审判过程的全面公开。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改革目标的要求,加大公开审判工作力度,将一般公开变成从立案公开、案件审理公开、裁判公开到执行公开的全面公开,凡是法律规定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把公开审判作为一个重要原则,而不是作为特例真正贯彻好落实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让公开原则成为有章可循的原则。建章立制,形成公开审判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郸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法院各庭室、单位、法官落实公开审判的职责和措施,使公开审判原则更加有据可查、有章可依。 三、使公开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全面告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该院在立案庭的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将立案条件、法律文书、诉讼费用等六方面的内容详细列明,提醒当事人注意诉讼风险等有关事项,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使效率成为能感受到的高效。建立台帐,实施案件查询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通过立案庭、各业务庭室、电话和电脑查询系统,建立案件台帐公示案件办理情况,让当事人随时可以了解案件办理的进程和结果,大力提高案件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落实。 五、让司法权威成为被认同的权威。严格要求,督促法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该院除了要求法官对当事人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外,更是时时强调法官严格履行释明、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等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六、变监督的公开为自觉的公开。端正态度,增强公开审判的自觉性。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除案件审判前向社会公告案件情况,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外,还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明确承办部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一定影响力或关注度的案件庭审,对人大、政协的监督提议第一时间落实,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