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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检察院把握三个环节抓信访 强化规范处置成效好

〖信息来源: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2 〗


郸城县检察院把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构筑检察长负总责、主管领导重点抓、控申部门干警全力以赴、全员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控申”工作格局,围绕接访、调处、防控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真心实意,想法设法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零积压、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访的目标,被省检察院表彰为连续两年涉检赴省进京(有理)零上访先进单位。

----围绕接访,抓信访渠道畅通,开辟群众诉求“绿色通道”推行各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访制度。他们制订了联合接访办法,就是每日各业务部门轮流抽出两名检察员,控申部门由一名接待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在当月值班检察长的带领下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共同研究措施,能当场拍板解决的当场拍板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归口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交由检察长亲自处理。检察长经常告诫干警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接访工作,树立“有理上访”的理念,增强群众的信任感,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涉检信访联合接访制度的推行,为群众提供了信访便捷通道,做到了开门接访、有访必接;同时,干警通过来访接待,能够多方了解群众的诉求,在日常办案中做到换位思考,从中审视、反思自己的执法办案行为,更好地把握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克服机械办案的思想。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日前他们把接访触角延伸到乡镇、延伸到看守所,在全县二十个乡镇聘请了综治人员、村治保主任担任涉检信访工作联络员,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推行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公开接待在押人员及亲属的申诉,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围绕调处,抓罢访息诉,力争涉检信访“案结事了”。他们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和争议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涉检信访案件,因案而宜,区别对待解决涉检诉求,建立多元化调控机制。对合理合法的涉检信访,集中精力妥善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争取信访人的谅解逐步予以解决;对合理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协调当地政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对不合理诉求,加强对信访人的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其理顺情绪;对少数久诉不息、无理缠访缠诉的老上访户,依法交有关部门,转入政府正常维稳处理。对于涉检信访当事人有实际困难的,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支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社会合力,帮助其解决因长期信访造成的实际困难。推行联合答复制度,该院规定由执法办案环节的具体承办人和审批责任人负责处理因原案引发的涉检涉诉信访诉求,信访接待人员监督配合,共同对来访人员的涉检诉求进行答复和反馈,避免了接访人员和原承办人在一些细节上答复不一致、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提高了来访人员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认同性。为增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他们积极探索涉检信访听证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围绕防控,抓源头治理,防止和减少新生涉检信访案件。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规定各业务部门在案件作出决定时,一律进行上访风险评估,每个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在案件结案时,负责对所办案件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有上访苗头、隐患的,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范围内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信访案件发生,从而将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为加强对涉检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他们从长效机制考虑,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监督制度,明确办案质量标准,规范办案行为,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严把第一道关,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不留下后遗症,杜绝错案,防止和减少瑕疵案件。推行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本着“谁出现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该院制定了涉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规定执法办案环节的具体承办人和审批者为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除负责做好信访人的息诉和善后工作外,视原案办理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对确定为有理访的案件,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相关责任;对因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不严谨、执法方式不正确引发的涉检无理上访案件,停止其执行职务,直至信访人息诉罢访后调离原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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