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信息来源: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19 〗
5月16日上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新聘任的十一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至此,该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全面完成。
2004年,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郸城县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聘任了首届十一位人民监督员,全面实施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三年来,人民监督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实施监督;多次开展执法监督,对办案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进行外部监督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今年2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为了保证此项制度的延续性,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开始历时近两个月的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为了增加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发布选任公告、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综合考核、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分别在党群、企事业单位选任了十一名人民监督员。5月16日上午我院举行了隆重的人民监督员颁证会议,县人大副主任黄灿香同志、人大法工委主任侯玉栋同志、院全体党组成员及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会议,大会由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院党组副书记赵金印同志主持,人大法工委主任侯玉栋同志宣读了《郸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人民监督员请示>的批复》。县人大副主任黄灿香同志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检察长顾涛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了工作证。
杨晓燕代表新任人民监督员做了表态发言,她表示被推选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心情非常高兴,同时身感责任重大,新当选的十一位人民监督员在任职期间一定提高思想认识 、公正意识,熟悉法律知识, 提高监督能力,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灿香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他讲到本届人民监督员一改以往“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检察机关直接聘任的方式,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具有特殊意义,它标志着我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切实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人民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最后,检察长强调指出,切实有效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能够有效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切实解决自侦案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的问题。要增强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必要性的认识、坚持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接受监督的关键环节。实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坚定、深入、规范、提高”的要求,努力探索,认真实践,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植在检察工作之中,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基础。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

郸城县人大副主任黄灿香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涛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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