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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回访制度效果好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为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实现良性循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郸城县人民法院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重大行政败诉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查看当事人的反映情况和社会反响,积极营造和谐的行政关系,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在执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对立情绪。该院针对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宣判后,对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制定了《郸城法院对行政案件定期回访实施细则》,对回访的意义、目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由行政庭法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该院还定期召开由行政“一把手”参加的行政执行联席会,及时通报目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共同研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行政庭法官务必在案件判决后一个月内到有关行政机关走访,宣讲法律、法规,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自回访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先后对6起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回访,连续召开两次行政执行联席会。通过回访和联席活动,执行败诉机关要求申诉、复查的行政案件明显下降,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明显规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合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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