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将法官审判行为最大限度地置于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郸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调研,潜心研究新形势下法官执法不廉的新情况、新特点,大胆尝试让每位当事人担任廉政员对法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全面监督。采取案前持卡、案中监督、案后归档的有效运作机制,确保该项措施取得实效。该廉政监督卡列举了法官存在可投诉和举报的13种违法行为和12种情形,记载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寄收单位,明确了处理办法。 案前持卡。立案时,法官将廉政监督卡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于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务必在送达回证上与法律文书一并签收;案中监督。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对照监督卡内容随时将自己的不公正待遇进行投诉和举报,加强了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行为的有效监督;案后归档。案件审理或执行结束后,办案人员务必将有当事人签字法官有无执法不廉现象的廉政监督卡收回归档,归档后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法官的廉洁情况、案件审理中程序和实体的做法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保障情况,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以此达到人人公正司法、案案没有瑕疵的目的。凡未收回卡片的,卷宗不予归档。 为将该措施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温新征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采取明访、暗访或走访的方式,对当事人担当廉政监督员就监督法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旨在防止当事人不敢举报或法官与当事人间订立攻守同盟等情形,达到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使案件审理的过程处于当事人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