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法院把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推进各项工作进展的一剂“良药”常抓不懈,不断增强监督意识,适时采取“工作汇报、定期走访、案件旁听、及时办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构架起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工作的“桥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工作汇报制。该院确定每季度将审执案件、队伍建设、法庭建设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大政协进行书面汇报,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的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按职能和问题属性予以分解办理。 二是定期走访制。要求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2次,基层法庭负责人走访不少于5次。各庭室包括基层法庭只少要聘请2名人大代表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会议,庭长作集体述职报告,并请与会人员测评,测评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是案件旁听制。对涉及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本县内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案件审结后针对人大政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当场予以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答复与办理,不能的一周内将办理情况予以书面报告。 四是及时办理制。 对人大政协关注的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件来信来访,规定须在一周内将案件审、执情况或答复意见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如遇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的,由承办人及时向院党组报告,由院党组出面制定出具体预案或措施予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政协反馈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