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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 “六种理念”指导行政审判促官民和谐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郸城县人民法院为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公正司法,支持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牢固树立六种理念,大大提高行政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官民和谐,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

一、分清是非理念。沟通协调不是软磨硬泡,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对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促使认识错误,转变态度,同时使对方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官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对对方的过错给予谅解。

二、公平公正理念。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案件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要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解决矛盾纠纷的诚心,将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的亲合力融为一体,尽量缩短法官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三、自愿合法理念。自愿是沟通协调的前提,就是为了促使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合法则要求沟通协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压促调”、“以诱促调”、“以拖促调”,确保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四、坚持调解理念。“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决和协调都是为了依法妥善地处理行政争议,协调的过程本身就是辩法析理的过程,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合意的,果断下判,确保在审限内结案。

五、兼顾双方理念。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最怕的是输官司、丢面子、失威信,行政相对人最怕的是合法利益不能实现。在沟通协调时,注意把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减少各方损失入手、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立情绪,营造相互理解的氛围,在和谐处理争议中实现双赢。

六、案结事了理念。凡是通过沟通协调、原告撤诉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时督促各方当事人完全彻底地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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