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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少年庭建保障机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1 〗

郸城县人民法院自1996年成立少年法庭以来,院党组非常重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一直从事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工作,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明确由院长温新征直接领导创建活动,并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该院潜心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办法,开设绿色通道,创建保障机制,使“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该院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己任,将青少年维权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专设了少年案件合议庭和少年案件学习、研究室。法院在少年庭专门指派三名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且能耐心、细致开展教育工作的审判员,组成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常年从团组织、妇联、学校、工会等职能部门聘请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旁听。配备了电脑和专用办案车辆,在形式上为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庭前详查,把握案情。实行“两个做到”、“四个必须”。庭审前做到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吃透案情,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学校表现以及有无悔罪表现做到此六了解、六掌握;一必须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时的年龄。二必须查明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包括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无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情节,还要考虑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初犯,有无悔罪表现等;三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及其周围环境;四必须告之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从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

三、创新形式,寓教于审。少年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采取与青少年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庭审方式,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关怀又不失严谨、宽松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采取圆桌审判、取消站立受审等方法,在开庭审理时依法执行不公开审理原则,法警一般不进入庭审区,不给未成被告人带械惧、不穿囚衣,允许其坐着回答问题,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四、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将跟踪帮教和回访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实行三项制度。1是回访制度。将全县20个乡镇的每个区域固定专人负责,对判处管、缓、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案案进行回访,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每半年回访一次。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2是跟踪制度。少年审判法官经常深入监所,劳改场跟踪回访教育正在服刑的少年犯努力改造,争取提前回归社会。对于被处管、缓、免的少年犯,经常与学校、家庭、村民委员会和办事处等基层部门沟通联系,并积极协调村组、社区为未成年犯创造学习、劳动、就业条件。3是通报制度。通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人进行教育、感化,及时挖掘动态信息,整理上报,适时提出司法建议。

五、惩教结合,建立网络。建立法院少年庭与公安、检察、司法、政府等有关部门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网络。设立乡、村帮教基地,共同做庭后延伸教育工作。开展庭校共建活动,建立教育维权网络。选派了3名富有经验的法官担任6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联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用品和食品的监督与管理,为青少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该院又以此为重点,采用上街咨询、送法下乡、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村社、企业、中小学校,举办讲座、进行咨询。

六、突出特点,正确裁判。树立正确量刑观念,构建一套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科学教育及裁判体系,始终坚持一个树立、二个把握、三个注重审判方式。即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生理发育、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树立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量刑观念;根据未成人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两个幅度,注重教育感化、真心挽救、实体程序并重,科学量刑;三个坚持,一是能不判刑则不判刑;二是能免的则免于刑事处罚;三是凡是符合管缓的条件则适用缓刑管制。上述做法及经验多次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

七、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涉及青少年民事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以此优化青少年生长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996年,少年庭被省高院命名为标准化法庭1997年、1998年连续2年被周口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1年被省高院,团省委等13家单位联合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420052006连续3年被周口市人民法院、郸城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少年综合审判法庭试点单位。10多年来,依法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206件,判处有罪人犯298人,其中189名被判管、缓、免的少年犯重新回到社会。涉少案件改发率为零,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为零,受教育青少年犯罪率为零。先进工作经验多次在《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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