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院打防结合,注重法庭宣传教育,灵活运用打击盗抢犯罪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在逃盗抢同伙投案自首。 2008年6月23日,郸城县院公诉科受理侯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侯某于2006年12月—2007年11月份伙同他人到张完乡刘营、黄庄等行政村实施盗窃十多起,承办人阅卷后,发现本案中参与实施盗窃的同伙有六七人,但均在逃,经认真审查卷宗材料、讯问嫌疑人,查明他们不是固定的犯罪团伙而是随机结合,有的虽一起盗窃但互不认识,在侦查环节对同案嫌疑人的抓捕有很大的难度。 承办人审查完毕后将此案依法提起了公诉。案件虽已到审判环节,但出于该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综合考虑,怎样将这么多的同伙纳入诉讼程序,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却引起了该案承办人深深的思考。随着侯某盗窃案件开庭日期的逼近,承办人的想法也日臻成熟:侯某案件开庭时,他本人及其他同伙的亲属一定有人参加旁听,利用庭审过程开展法制教育及宣传不失为敦促在逃盗抢同伙投案自首的一个好办法。于是庭审前承办人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整理了详略得当的示证计划,简洁有力的答辩提纲,寓法、理、情于一体的详尽公诉意见。7月2日,郸城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侯某盗窃案,被告人侯某当庭认罪服判。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有三十余人,公诉人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传递敦促其余在逃同伙及时投案自首,以取得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信息。目前,侯某盗窃案的一名同伙高某受其旁听亲属的规劝已到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