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多渠道全方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8 〗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功能,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有效互动,达到不但案结还要事了的目的,郸城县人民法院整合调解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有效防止案件诉调脱节而错过调解时机现象,通过调解和解实现定纷止争、社会和谐。 一是工作程序上的对接。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注重调解程序和诉讼程序的互融衔接,法院可以提前介入,与人民调解员配合进行联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及时引入诉讼程序;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适时引入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和诉讼各自的优势,以提高调解结案率。 二是调解方式上的对接。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对接方式,实现调解功能的最大化。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邀请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参与调解。 三是人员互动上的对接。对于某些复杂或专业性的案件,法院与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医疗专家等成立联合调解室,多方人员共同构建联合调解网络,以快速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医疗、房产等专门化、复杂化的纠纷。 四是全面全方位的对接。建立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全方位的对接机制,立案前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诉后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建立执行协调机制,聘请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大力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五是业务交流上的对接。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街道(乡镇)、村社等建立联动制度、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等,构建较为完整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强化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法官重心下移,“社区法官”深入社区,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实行诉调工作有效衔接,并做好立案预检工作。 六是制度保障上的对接。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联合政府对调处中心进行资金扶助,实行对调解员参与调解的误工补贴。建立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激励机制,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与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表彰优秀调解法官,用制度激励、引导法官实现审判活动与调解程序的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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