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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五个到位”妥处涉农案件护秋收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9-08 〗

 为在秋收期间妥善处理涉农案件,给农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农忙环境,郸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结合新形势下涉农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有效实施“五个到位”的审判模式妥处涉农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确保了涉农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一是服务到位。在立案大厅内专门设立涉农案件服务台,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采取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对身体不适、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专门设立一处当事人留守地,认真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咨询;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诉讼指南专栏;实行电话立案和“巡回立案”制度,立案工作人员每月安排三天时间轮流前往辖区各乡镇,就地为需要起诉的涉农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二是救助到位。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简化审批手续,权力下放,全力实施司法救助。由立案庭直接负责,按法定程序由院长委托立案庭长签批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及时办理、及时立案。

 三是审判到位。审理案件坚持高效与便民的统一。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尽量采取简易程序,将调解贯穿在办理案件的始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化解群众纠纷。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让群众打官司、干农活两不误,减轻群众讼累。

 四是执行到位。对于法律文书生效的涉农案件,该院不断强化执行人员执限观念和效率意识,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即领导督办制度、执行请批制度、案件监督制度、定期执结制度、案件执行换员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及时得到保障。

 五是建议到位。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执法机构滥用执法权,执法责任不明确,办案程序不规范,以权代法、以罚代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谋私,造成执法显失公平公正等现象,适时向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注重用行政手段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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