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不断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说理性,充分体现裁判的公平、公开、公正,具有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郸城法院针对当前裁判文书制作中所存在的实践性、制作性、理论性问题,对裁判文书制作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切实保障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意识,杜绝裁判文书中的“低级错误”。制定了《郸城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办法》,对出现文字错误或病句等瑕疵的裁判文书,一律重新制作或用裁定更正,禁止使用校对章,并对制作者处以相应的处罚;定期对法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能力、语言学、修辞学、逻辑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培训,彻底避免裁判文书出现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数字运用错误等“低级错误”;设立裁判文书公开展览栏,包括优秀的、一般的和低劣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供法官进行比较、学习。 2、使用标准化格式化裁判文书,确保裁判文书制作统一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出的改革要求,按案件的性质、种类、简易程度,制作统一固定的裁判文书式样;增加裁判文书的封面与封底,封面由国徽图案、法院名称和裁判文书名称组成,封底有代表法院的条形码、拟稿人、签发人、打印人、校对人姓名等;增加“法官后语”,法官后语不是判决书的组成部分,而是审案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判决书相关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其内容大多为伦理、道德层面上的教育和感召,目的是在裁判文书“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动之以情”,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附设法律条文并告知判后的权利义务。将判决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完整列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接到裁判文书后享有的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 3.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增强辩法析理力度。首先,在说理时将认定事实的理由(即证据分析)和适用法律的理由结合在一起。其次,在论述裁判理由时,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有正有反的阐释,将合议庭中的不同意见予以公开并加以辩驳,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改变一直以来官腔式的众口一词的“本院认为”部分的“说理”。第三,根据案情,分析证据,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根据具体事实,阐述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作出具有逻辑性、合理性、公正性的判决。使整个判决的说理部分充分严谨,前后一贯,首尾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