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基本原则基础上,把预防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和必须达到的目标,本着预防、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对判处缓刑、免刑的少年犯除提出“三禁止三遵守”的做人要求外,即禁止聚众酗酒、禁止进入社会娱乐场所和与禁止有不良风气的人接触;遵守法纪、厂纪、校纪。在实行跟踪帮教中认真落实四项制度。一是个人档案制。凡被缓刑、免刑的少年犯逐人建立一份档案,备注案由、被判依据、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便于日后动态管理。二是季度汇报制。要求少年犯每季度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承办法官作以详细汇报,以便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三是定期考察制。由少年庭工作人员定期到少年犯所在村委会、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将表现情况及意见建议填写在考察表中,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矫治。四是院长回访制。对于回到社会有违法犯罪迹象、生活特别贫困、父母离异、孤儿无助等少年犯,由院长亲自回访,以便拿出决策意见,及时帮扶,及时救助。 自2007年以来,该院被缓刑、免刑的15名青少年跟踪帮教率为100%,特困救助率为100%,院长回访率在60%以上,无一重新犯罪。2006年10月,该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