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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贯彻高院精神规范司法礼仪从“心”做起

〖信息来源:郸城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1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文件后,郸城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从“心”开始用心完成文件的规定动作,进一步规范司法礼仪,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的精神落实到审判活动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心换心、用心交心,树立新一代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首先是热心。全院干警要满怀热情地用热心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文明礼貌、严禁粗鲁,让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感受到人民法官的亲和力,逐步化解其心中的矛盾,为人民排忧解难解除心忧,让当事人怨愤而来,满意而归。

其次是爱心。办理案件过程中,自觉用爱心体谅双方当事人,多一份爱心,少一份抱怨,多做调解息诉和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提高办案效率,树立为民形象。

再次是细心。工作中要仔细,严格按照省高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规定,一丝不苟的完成。办案中对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要认真仔细,对待当事人要体贴细致,要将细心体现在诉讼的全过程。

最后是耐心。该院要求每个法官对当事人要有耐心,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能出现不耐烦的表情。耐心听当事人陈述,耐心让当事人谈自己的看法。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耐心向当事人宣读、解释,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从而达到案结事了,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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