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郸城法院院长张永波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张某的手中,张某激动不已,十分感谢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此工作付出的努力。 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是郸城县宁平镇人,其有一子张某坤是现役军人,今年7月,张某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被告李某起诉到法院,经郸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付253000元。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告无履行能力拒绝赔偿,此后法院多次召集当事人做执行和调解工作,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果。 在深入了解此案情况后,郸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张永波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要求抓紧落实执行方案,及早结案,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执行局局长张艺军的带领下,十几次前往张集乡找被告讲法律,做工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配合执行,对原告进行赔偿,此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案件执结后,县武装部高度赞扬了郸城法院在涉军案件执行中坚持公正司法与拥军优属相统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解除现役军人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的做法。 据悉,郸城县法院一贯重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郸城法院 张博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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