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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盗窃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9 〗

  3月28日,扶沟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张东阳盗窃案。被告人张东阳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让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自2008年3月22日立案,至审结不到一个星期。

  经这审理查明,2007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张东阳(男,36岁,汉族,农民)携带钳子等做案工具,在扶沟县供销社家属院内盗窃罗志伟客车上的黄河105A型电瓶两只,在中国石油加油站内盗窃冉俊杰客车上的黄河105A型电瓶3只,5只电瓶价值共计2120元。

  据此,扶沟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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