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干部身份费心机 伪造国家公文终获罪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均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为取得干部身份,便于调动工作,在自己已是镇政府工人的情况下找到时任县人事局股长的刘某,请求刘某帮忙办理聘用干部手续。刘某认为没学历文凭不好办理。王某为此办了一个假大专文凭,刘某便提供一份空白聘用干部审批表并指导王某填写,让王某加盖聘用单位的印章,后来刘某把此手续完善后存入人事局档案,王某凭该手续调入县直机关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取得干部身份,伙同被告人刘某伪造聘用干部审批表,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情节轻微,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