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法院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为一聋哑人指定翻译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包屯中心法庭经过两次庭审,通过为聋哑人被告单某指定翻译人员,顺利审结一起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单某侵权纠纷案。 刘某(女)与聋哑人单某原系嫂兄关系。2008年2月27日,刘某因改嫁,与其儿子和外甥一起需回去拉走家具,却遭到聋哑人单某的无端阻拦。单某强行扣下不还给刘某的恒胜牌三轮摩托车及自行车各一辆。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单某停止侵权,偿还车辆。 扶沟县法院包屯中心法庭依法受理后,由于被告人属聋哑人,给庭审造成一定困难。第一次开庭,由于单某亲属因怕单某事后惹事纠缠拒绝为其担当翻译而不得不休庭。为依法保护单某聋哑人应有诉讼权利,为其找到合适的翻译人员,主审法官冒着炎热,不畏辛苦,经过多次奔波和打听,终于在县残联的帮助下,联系到了扶沟县聋哑学校任教的两名资深又热心聋哑翻译工作的吴美兰、施富珍老师,并指定她们担任单某的翻译人员。于是,第二次庭审,通过两位翻译人员生动形象的翻译,单某与法官的沟通交流非常顺利,整个案情查明得也非常清晰、明了,最终使这起看似简单实则有些为难的聋哑人侵劝案顺利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