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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法院多措并举促调解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项城市法院在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在审判中运用“五步教育办案法”,注重诉前调解、强化诉讼调解,使案件调撤率明显提高,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实行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钝化矛盾积怨,减轻群众负担,项城市法院在指导民调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民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激化程度,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尽快化解矛盾。同时在立案审查时,坚持先调后立的原则,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提前介入,帮助调解。各级民调组织反馈的未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庭干警及民调指导员,打破常规,及时介入案件进行调解。在听取纠纷双方的陈述、民调员调解经过和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后,耐心细致地从法律、情感、道义、大局、子女抚养和家庭和睦各个角度帮助纠纷人员分析利害关系,指导他们应当如何去解决问题。必要时召集双方的亲戚、朋友、邻居,举行“听证”对矛盾纠纷进行会诊,让纠纷双方听听案外人对纠纷的看法,给纠纷人制造一些舆论压力,打消他们的本位思想,促使双方以尽快的速度和解,消除矛盾纠纷积怨。

二是先调后立,减负调解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2000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和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一般民商事案件、婚姻、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实行在案件立案审查阶段进行调解。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和好的,采取劝其放弃诉讼的办法,减轻群众的负担;对调解未果的案件,当即立案进入审理。及时的调解,有效地预防了矛盾激化。自2008年以来,全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处纠纷621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宅基地纠纷213件、相邻关系86件,其它纠纷66件,调解成功598件,涉案标的额达60多万元。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30000多元。其中,51起纠纷的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547起纠纷的当事人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23起纠纷立案审理。截至目前,经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无一件造成上访、起诉或执行不能,达到了“未立案,事已了”的良好效果。

 二、加强诉讼调解,提高审判效果

根据周口中院“办好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好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好一个案件,稳定一方社会;办好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要求,项城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大胆创新,全面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执行调”的“五步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注重教育引导,辨法析理,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做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化解纷争,不留隐患”。尽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一是调解室内先调解。项城市法院立案庭除设立“一站式”服务外,各基层法庭都专门设立立案调解室,负责对所有新立案件的调解工作。立案调解室按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及案件本身的可调性和不可调性进行分类。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抓住调解时机,采取电话通知和其他及时传唤被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到庭,经过劝导、说和,达到息诉和和解的目的,并及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是庭前“四讲”巧调解。在开庭审理前运用“四讲工作法”巧妙调解,力求化解矛盾。首先对双方讲明法律。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条文,指明其争议的行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讲判例。剖析同类案例,明示判决及调解的结果;再次讲情理,指出“和为贵”的长远效益,以及不给后代留祸患的效益;最后讲利害。告知其判决、上诉、执行等环节的复杂程度,与个别环节的难度,以及所期待结果的风险度,让双方当事人改变赌气思想,全面考虑,权衡利弊,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

三是庭审“劝说”促调解法院抓住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证人、亲戚、朋友等其他案外人在场的机遇,在开庭前亦向他们开展”四讲”工作,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他们通过旁听庭审,加之审判人员的“四讲”讲解,对案件处理会产生新的认识。审判人员采取在庭审中休庭的办法积极引导他们去劝说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

四是辩法析理再调解根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所提交证据的效力,事实的分析与认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接受调解能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自觉履行,节省时间和诉讼费用的有利情况,并释明法院裁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上诉、执行等费用负担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从庭审中醒悟从而接受调解。

    五是讲究艺术于执行中求和解。为预防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带来加剧当事人矛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法院执行局和基层法庭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采取“养鸡下蛋,放水养鱼”等灵活、机动的执行方式,积极寻找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途径,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如项城市三明食品厂是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现有职工一千多人。项城法院在执行一起债务案件中,依法查封了该厂的设备,考虑到一千多职工的生活问题,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由项城法院采取查封不拍卖的手段,让该厂对外租赁其设备进行生产,用收取的租赁费去偿还债务。现在此案已执行终结,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同时又保护了一千多职工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附带民事 注重效果重调解

    为预防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可能引起的矛盾激化和执行不能带来的不安因素,项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民事部分调解,力求达到惩罚教育犯罪,化解矛盾,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一是履行告知义务建立调解基础。该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借鉴院长李和鹏创造的“案件五步教育法”,履行告知义务,教育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认罪服法,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化解矛盾,钝化积怨。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民事赔偿部分,以求得受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然后,以情、以礼说服受害人,达到他们对被告人的同情和理解。同时,劝导受害人要发扬以“和为贵”精神解决纠纷。如赵中伟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承办人员首先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讲明有关法律知识,及被告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争取受害人的谅解。经过多方做调解工作,被告方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矛盾,减少了积怨。审结后,双方当事人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分别向法院送了锦旗,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权益。项城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为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院党组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做到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家属向本院提供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银行存款等线索。审判人员大胆使用一切法律手段,及时查封、扣押可供执行财产,避免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消除了被害人及家属对案件承办人的抵触情绪,避免了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如被告人李领故意伤害一案,案件立案后,承办人员根据案件情况,依照《刑诉讼》77条的规定,依法查封了被告人的存款.案件判决后,附带民事部分及时得到执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上半年,该院共审理附带民事案件18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2件,调解结案率66.7%,与2006年同期相比,调解结案率提高6.7倍

2007年度,项城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362件,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1%,申请执行的案件仅162件,实现了“三高”“五无”的工作目标,即:“调解率高、执结率高、息诉率高”“无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矛盾激化、无涉法上访”。2008年上半年共审理理各类案件民事案件441件,调撤率达到88%,诉前调解解决民事纠纷610件,调解率达到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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