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本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女孩,然而在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因为自己的一次失误,却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这一天,她在学校大门口前碰见昔日的男同学李某。两人因为早未见过面,这次偶然相遇,心中有说不完的话题。谈论中李某问刘某吃饭没有,并邀请刘某吃饭,刘某欣然同意。在去吃饭的路上遇到社会青年、昔日李某的同学张某,三人一起在大排档上吃饭。老同学见面,刘某,既兴奋又高兴,放松了对李某的警惕,开怀畅饮,三人很快喝了一瓶白酒,和十几瓶啤酒。由于刘某平时很少喝酒,不胜酒力,很快烂醉如泥。李某和张某把刘某安排在某旅馆住下。 刘某第二天凌晨3时清醒后,发现自己下身被脱光,身体下部疼痛,立即意识的自己遭到不测,痛不欲生,后悔莫及,随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李某很快被缉拿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述了他在刘某醉酒后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 刘某失身后整日精神恍惚,无心学习而被迫辍学。 法官提示:从刘某的遭遇可以看出,加强对青少年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社会各界和父母要引起高度重视。此外,政法机关应加大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轻松、快乐成长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