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0 〗

6月10日上午,项城市法院门前鞭炮齐鸣。项城市商务局副局长兼项城商场总经理冯海燕携员工数10人将两面分别镌刻“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正在接访的全国模范法官、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手中,盛赞项城市法院高寺法庭庭长张胜利及全体干警执法如山,一心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护神。
2007年6月的一天,项城市家家惠超市负责人周某突然离去,超市因无人管理陷入瘫痪,致使曹鑫等100家供货商的货款无法追回。曹鑫等100家供货商聚集去周口市人民商场围攻闹事,并到周口市政法委要求严惩违法人员,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周口市政法委立即责成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就此事成立工作组,要求川汇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此事。工作组通过调查,认为此事是民事纠纷,劝导曹鑫等100家供货商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曹鑫等100家供货商将周口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项城市商场起诉到项城市人民法院后,引起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及全体党组的高度重视,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指派年富力强、业务精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高寺法庭庭长张胜利审理此案。张庭长接过此案后,深感责任重大,它不简单是一件拖欠货款纠纷,而是一个关系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他带领全庭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夜以继日,加班加点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对账。经审理查明,项城市家家惠超市是周口市人民商场在项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租赁项城市商场的场地进行经营,其不具法人资格,曹鑫等100家供货商与项城市家家惠超市买卖关系成立,其债务应有周口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城市商场不承担还款责任。项城市法院遂判决周口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曹鑫等100家供货商货款782563.8元。宣判后,周口市人民商场不服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处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项城市商场全体员工听到这一消息,整个商场都沸腾啦,认为项城市法院主持正义,情系民生。接着发生开头的一幕。
项城市商务局副局长兼项城商场总经理冯海燕在接受当地新闻媒体采访时深情的说:“是张庭长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他工作认真负责,耐心周到,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分忧。是他的真诚使我们放弃了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上访的念头,他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利益,在此,我代表项城商场全体员工感谢法院党组,感谢张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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