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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门恩怨四余载 法庭民调一朝解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31 〗

近日,项城市法院莲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积怨已近四年之久的侵权赔偿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民事调解网络的优越性和可行性。

原告徐保东与被告徐金立、徐如杰既是项城市莲花办事处某村村民,又是同一门的至亲。20047月份,原告徐保东的弟弟徐保军与被告徐如杰发生纠纷,徐保军一时性起,失手将徐如杰的哥哥徐如春打成重伤。徐保军因伤害罪被项城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各种费用3万多元。由于徐保军是未成年人,赔偿款应由其监护人支付,但其家人不但未支付赔偿款,并且举家外出,致使双方矛盾升温。200710月份,原告回到家中,准备种植已闲置四年的责任田,但被告及其亲属前去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并对原告进行了殴打。新仇加旧恨,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又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告状。

项城市法院立案后,莲花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相对尖锐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干警们不顾艰辛,走访案件知情人、调解人,深入了解案情,抓住该案的矛盾点,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副庭长韩东雨等干警经过6 小时的调解工作下,在法院干警的精神感召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共识:原告把责任田租给他人耕种,租金用来赔偿受害人徐如春,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长达四年的纠纷被成功调解。临行前,韩庭长一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话语,使双方都低下了歉意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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