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项城市 >

姐弟同贩毒 各判七年刑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6 〗

    近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吴某、吴某某系安徽省临泉县某镇人,二人是姐弟关系。20071010日早上,吴某接到张某(另案处理)打来的电话,想买50毒品。二人见面后,张某交给吴某5000元现金.。吴某将买好的吗啡49交给其弟吴某某,让其送到项城市贾岭镇某村。吴某某明知是毒品,但他仍冒险骑自行车将毒品送到后交给随后赶来的吴某。正当吴某在张某的家中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吗啡49。案发后,赃款5000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销售,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而其辩解不知道是毒品,因没有证据证实,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