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丁集法庭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案件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2009年8月的一天,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一同来到项城市人民法院丁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与被告陈某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同意离婚,但与原告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 对张某的起诉经审判人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当即决定受理,经过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婚前缺乏感情沟通,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打闹,后来原告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审判人员经过耐心调解,摆事实、讲法律,以诚感人,最终使得原、被告为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当事人张某和陈某激动地说:“以前只听说打官司不好办,哪里想到咱们丁集法庭事事为群众着想,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就达成和解,使我们终于摆脱了这场不幸的婚姻。” 自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丁集法庭全体干警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工作的指导方略,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张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