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石学生荣获最高院“荣誉天平奖章”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3-05 〗

2月27日,在省高院召开的200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隆重表彰了16位荣获荣誉天平奖章的老同志、74个先进集体和166名先进个人。我院老法官石学生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石学生,1978年进入项城市法院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于2008年2月退休。石学生自参加工作以来,3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的工作,用公正之心和辛勤汗水捍卫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曾多次荣获省、市、县多项荣誉。
据了解,根据法官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天平奖章”这一荣誉称号,并于2007年11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天平奖章的办法》,“天平奖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授予,分为“功勋天平奖章”、“英模天平奖章”和“荣誉天平奖章”,其中“荣誉天平奖章”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作出贡献的离任法官和退休法官,每年颁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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