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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合伙实施敲诈 落入法网最终获刑

〖信息来源:项城市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6-21 〗

 河南项城有一对父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不满公安机关的处理而多次上访,在得到预付赔偿费用后,二人看到有利可图,以手中有所谓的举报材料为由,合伙上演了一出双簧闹剧,敲诈他人现金3万元。机关算尽太聪明,正当这对父子拿着不劳而获的钱财而沾沾自喜时,警方一举将其抓获。 620日,笔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氏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被告人李某父子俩系项城市某村村民。20073份,被告人李某家因琐事与同村一村民家发生纠纷打架,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后,李某认为该案公安局处理不公,以不满意处理意见为由而多次赴相关部门上访。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之前,李某以不给解决上访费用6万元就在北京制造影响为由要挟公安机关。当地公安局为了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奥运期间不能来自当地的任何干扰,不给奥运抹黑,被迫答应了李某的要求。

 尝到甜头的李氏父子看到因上访得钱这么容易,二人心里不仅打起了小算盘。200812月底,李某指使他的儿子李某某书写三份本人简历及其它材料,假冒所谓的举报材料,向当地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许某打电话,称已经掌握了该公安局领导及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材料,准备赴京反映、上访,如果想要就拿3万块钱来。为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因上访造成的责任追究, 20081229日,许某自己从家中拿出3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儿子,李某某随后给许某打了一张收到条,并将所谓的举报材料交给了许某。后经调查落实,李某父子的举报材料内容纯属虚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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