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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彩礼起纠纷 致人死亡被判刑

〖信息来源:xc〗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1-12-07 〗
     项城一男子因索要彩礼钱与他人发生纠纷,厮打中致人突发疾病死亡,结果赔钱又被判刑坐牢。12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47岁的闵某,系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某行政村村民。一年前,闵某的儿子经人介绍与葛某的女儿相识,不久便下了彩礼,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以后的交往中,闵某的儿子认为双方性格不和,与女方中断了恋爱关系。当闵某向葛家追要彩礼时,遭到葛家的拒绝。此后,两家因彩礼问题多次发生冲突。
     2010年11月20日15时许,闵某又去葛某家里索要彩礼钱,葛某到镇上买东西没回来,其妻胡某看到闵某气就不打一处来,闵某再次张嘴向胡某要彩礼钱时,胡某勃然大怒,指着闵某说了一些难听的话,闵某也不示弱,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争吵并进而撕扯。当闵某往外走时,胡某拉住闵某不让他走,闵某遂用拳头朝胡某脸上、背上打了几拳,致胡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闵某以为胡某赖理不起来,上前又踢了她一脚,随后骂骂咧咧地走了。
     该镇电工张某到葛某家收电费时,发现躺在地上抽动的胡某,遂叫来邻居拨打120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胡某系外伤及情绪激动等轻微诱因作用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案发后,闵某的家属就民事部分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配合家庭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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