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项城市秣陵镇司法所“四个转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实现被动调处向主动调处转变。该所把每项工作安排部署阶段作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阶段,每月定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牢牢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实现上访调处向回访调处转变。该所制定了跟踪回访制度,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矛盾纠纷,通过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巩固既有成果,实现由上访调处向回访调处转变。 三是实现无序调处向有序调处转变。该所认真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对各种矛盾纠纷按性质决定牵头单位,同时落实工作责任,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有序调处转变。 四是实现面上调处向源头治理转变。该所以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阵地和联络点,采取生动活泼、形象具体、群众乐于接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赶集时间和节假日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其道德观念,从源头上消除矛盾纠纷和隐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