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市司法局官会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损害赔偿案件。 4月16日,项城市官会镇村民徐某某夫妇来到官会司法所,称儿子徐某在学校读书期间,与另一学生崔某发生口角,崔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徐某的面部划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在医药费赔偿问题上,要求司法所为其调解处理。 官会司法所任清铭所长听完案情后,先后赶到学校和崔某家中进行调查。学校和崔某均反映,徐某等人在4月10日将崔某围堵在学校厕所旁进行侮辱,崔某出于气愤用小刀将徐某脸部划伤。官会司法所取到相关证据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伤害赔偿案件,应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崔某未满14周岁,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所长一方面对徐某某夫妇进行耐心的劝解,让其不要冲动。另一方面对崔某的父母、学校校长宣讲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为了早日结案,任清铭所长坚持不懈的往返于当事人家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三方当事人终于坐在一起共同调解此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三方最终达成都比较满意的和解协议:除去以前徐某某自己垫支的2万元费用,崔某的监护人赔偿徐某各项费用6万元,学校赔偿2万元,款项当日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