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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隆重召开平安建设工作推进大会

〖信息来源:项城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08-28 〗

8月27日,项城市隆重召开平安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市委书记黄真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昌宇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鸿俊作工作报告。

      8月27日,项城市平安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在市人民会堂隆重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我市今年以来平安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平安建设工作,市委书记黄真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标准,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昌宇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鸿俊,市人大主任韩德平,市政协主席王玉玲,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世岭,市人大副主任高必民,市政协副主席王养岭、魏筠及市法院院长赵振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磊,公安局党委书记杨步超,群工部部长谢学知,公安局政委张国营等出席会议。

    黄书记指出,平安建设是治国之要、发展之需、群众之福。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总体工作保持周口领先地位,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六个项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就推动下半年的平安建设工作,黄书记指出,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周口市委把“以平安定奖惩”与“看政绩用干部”、“靠项目论英雄”一起列为推进周口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三大举措”,平安建设已经成为上级关注、现实所需、群众所盼的“天字号”工程。面对这种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记发展史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平安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抓在手上,谋划在细节上,落实在行动上,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平稳,确保“十八大”期间没有来自我市的干扰。

    黄书记强调,平安建设是动态工程,不能满足现状。全市上下要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总体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提升标准,争创一流,在群众满意上求突破,在形成亮点上求突破,在服务发展上求突破。平安建设是系统工程,重在抓住关键,要突出重点,在源头治理上做足文章,在社会管理上力求创新,在重点领域上敢于重拳,在基层基础上下足功夫。

    黄书记要求,全市上下要围绕平安建设工作,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领导抓落实,形成合力抓落实,突出督查抓落实,以平安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刘昌宇要求各镇、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群众满意上求突破、在形成亮点上求突破、在服务发展上求突破,在源头治理、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基层基础上有新的作为、新的成效,以平安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上,孙鸿俊在工作报告中对我市上半年的平安建设工作所取得成绩进行了总结,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得到了强化;二是严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三是严厉打击了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四是以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为中心,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五是涉法信访工作稳步推进;六是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七是加强政法宣传工作,提升了项城政法工作形象。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他指出当前我市平安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是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刑事治安案件高发、多发、频发;三是防控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四是基层组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五是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大力度;六是法制宣传工作需要加强。针对当前形势,他要求全市上下振奋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信访稳定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严打”整治斗争;三是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四是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五是继续抓好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工作;六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最重要的抓手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印发的《项城市平安建设目标考评办法实施细则》、《项城市平安建设督查工作办法》和《项城市2012年平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通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暗访督查,严格落实奖惩,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平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崔世岭宣读了市综治委关于对上半年平安建设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查究的决定。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秣陵镇负责人作典型发言,平安建设落后单位李寨镇和花园办事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及各镇、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基层法庭庭长、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市直一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政法部门全体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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