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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权益不容侵犯 司法明白人巧化解

〖信息来源:项城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4-05-15 〗
    项城市贾岭镇闫梅行政村张庄自然村村民李某在自家宅基上翻盖新房,本来建新房是件好事情,但是李某在规划新房时,将属于集体的道路规划到自家院子里,严重影响邻居张某的通行。张某得知情况后,托人找到李某要求修改建房规划,但李某认为该出路为断头路,自己又是在最后一家居住,既然是大家所有,当然也有自己的一份,自己占用自己的一份无所谓;而张某认为:如果肆意让李某侵占道路,不但给自家通行带来不便,李某的行为也是对集体利益的严重挑战,于是坚决不让李某多占集体道路。而李某一意孤行,任凭他人劝说却不改初衷。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法律明白人”闫元家中述说,要求闫元前去调解。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闫元及时来到建房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并结合两家宅权证上的尺寸实地丈量,之后又找到以前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在调查后得知,张某现在的宅基地符合宅权证上的规划要求,而李某现有的宅基地上的尺寸也与宅权证上的尺寸相吻合,李某规划的出路确实占用了集体道路,侵犯了集体利益。于是,“法律明白人”闫元及时召集两家坐在一起协商此事。刚开始,李某认为:自己住在路的尽头,多占一些无所谓。一听此言,闫元立即反驳:如果都像你这样,集体利益就不存在了,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去破坏集体利益。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第二天一大早,闫元来到双方家中继续做思想工作,指出: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利益不容许任何人侵犯,如果李某不听劝阻,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一席话说得李某低下了头,惭愧的说,都怪我一时糊涂,是“法律明白人”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回去之后就修改建房规划,不再占用集体道路。
    就这样,一场即将发生的侵犯集体权益案件在法律明白人闫元的及时调解下成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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