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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王学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信息来源:项城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4-04-04 〗
    项城市院检察干警王学贞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周口日报》头版刊载后,引起了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禹星轸、政治部主任郭金玉分别作出批示后,周口市检察院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王学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王学贞同志自2004年10月从部队转业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于2014年1月16日11时41分,突发心脏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他用生命谱写了“人民检察,执法为民”的检察华章。学习他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的高尚情操。他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最大的事业,把法治精神作为执法之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他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干好一行,虚心好学,刻苦专研,促进检察预防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辉煌和成就;学习他精益求精、求实严谨的工作态度。他每一堂预防教育课都做到精心准备、引起共鸣,每一项预防调查都做到细致入微、查准查实,每一次预防巡展都做到准备充分、力促效果,工作中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学习他坚定执着、顽强不息的勇敢精神。就是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也在伏案阅卷,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问题。

    王学贞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得到了周口市检察系统的关注,他用点点滴滴的事迹,用脚踏实地的行动,为全市检察系统的每位检察干警树立了榜样。他的先进事迹在《周口日报》头版刊载后,周口市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金玉批示:读后很感动。呈报禹检批示。检察长禹星轸作出批示:看了《周口日报》刊发的项城市院干警王学贞先进事迹的报道很感动!请市院政治部、宣传处组织学习并宣传好这一检察干警的好典型。并请呈报市政法委,进一步树立检察干警忠诚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形象。  周口市检察院于4月2日以周检文(2014)26号文件作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王学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要以王学贞同志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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