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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冤家成亲邻

〖信息来源:项城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4-09-09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不久前郑某和师某这两家近邻不仅没有和睦相处,却成了冤家,矛盾日益加深。在项城市司法局郑郭司法所及时调解下两家重归于好。

    郑某和师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近日因为师某翻建房屋时想靠郑某的房屋垒墙,郑某不让,说靠他的房屋垒墙正对着他家的屋山,对自家不利,于是坚决不让师某垒墙,师某眼看建房不能顺利进行,天天窝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生闷气,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怒之下在自己家地厕所后面,紧靠郑某窗户的地方挖了个茅坑,炎热夏天面对臭气熏天、苍蝇肆虐的窗户,郑某强压怒火来到师某家讨个说法。可一说到茅坑的事,师某说你不让我靠你房屋垒墙,你在堂屋东边私自留窗户,有可能窥视我家隐私对吗?你说是你留的澎水地,你当家,不让我垒,垒了对你家不好,现在我在自己家地里挖茅坑你管得着吗?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郑某不但没讨到说法还差点和师某家发生打斗,幸好有邻居们劝阻才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眼看着两家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要么指桑骂槐、要么针锋相对,两家矛盾要进一步升级。经人指点后,郑某来到了郑郭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来到双方家里,看现场,了解情况,讲解法律知识,告诉师某在郑某房屋旁窗户下挖茅坑是一种严重伤害相邻关系的行为,这样做一是危及别人的房屋安全,二是严重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同时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通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他们主动反思自己在以前纠纷中的不妥当之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谅解,师某同意将茅坑填上,郑某在澎水地上垒一道墙遮住自己家窗户,让师某靠他的墙垒院子。昔日的两冤家现在成了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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