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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项城〗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6-07-10 〗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廉洁从检若干规定》,项城市检察院从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入手,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装备统一配发、车辆集中统派和维修三项制度,将后勤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稳步开展。
    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和结算,非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各部门报销经费时,需持税务发票、消费清单和所刷公务卡小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计财科审核报帐,由计财科在其包干基数内按规定审核报销,超支不报。从而有效地克服了现金支付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保障了有限的办公办案经费,切实用在必须的公务开支上。
    装备统一采购配发制度。该院在装备管理工作中,严格制度,规定办公装备一律由计财科统一采购,大到计算机、打印机,小到桌椅柜、复印纸,一律由计财科统一采购,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工作需要领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报销此类办公用品费用,确保了基本的办公办案需要。
    车辆集中统派和维修制度。为使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办公、办案需要,维持良好的用车秩序,防止违反规定用车和各类事故的发生,该院制定了《车辆管理规定》。规定全院车辆由计财科统一管理,不得动用警车从事非公务活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因特殊情况用车一律由检察长审批;各部门因公用车应提前一天写出申请,由计财科签发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如有问题,由驾驶员向管理人员提出,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经同意,私自维修的,费用有本人负担;驾驶员因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负有事故责任程度,承担5%至20%不等的经济损失。 (王春霞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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