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赢得群众满意 为检察院赠送锦旗
〖信息来源:项城市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4-11-28 〗

11月28日上午,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郭庄村民刘忠和她母亲、哥哥,放着鞭炮将一面绣有“依法监督,维护正义”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手里,感谢他们帮助解决了一起长达5年没有得到执行的判决。
2009年8月21日,一场车祸使千佛阁办事处郭庄村年仅34岁的郑荣华永远的失去了站立行走的机会。经鉴定,郑荣华的身体损失构成一级伤残。事故主要责任人赵某,自感承担不起巨额的赔偿责任,举家外出。2010年8月项城市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赵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赵某赔偿郑荣华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然而,几年过去了,受害人郑荣华却没有收到被害人的一分一厘赔偿。
今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网上追逃的赵某抓获归案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不积极履行判决的行为十分可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不能批准逮捕。次日,郑荣华的家属到检察院信访大厅反映情况,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力与案件承办人热情地接待了郑荣华家属,了解到事故发生已经五年多了,郑荣华病情不见好转,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不仅受害人需要承受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而且给全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需要家人的长期精心护理,被告人赵某不履行判决的做法令受害人郑荣华及其家人痛心不已。
他们了解到郑荣华家庭情况后,认为不能简单地作出不批捕决定了事,而是积极地进行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一方面向郑荣华家属释法说理,通过沟通,取得郑荣华家属的理解,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其换位思考,体谅郑荣华及其家人的不易,被告人表示理解,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提出一次赔偿确实无法履行。检察院又积极的与项城市法院进行沟通,通过减免执行费等方法,促进被告人履行法院判决。
最终,受害人及其家属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历时5年多后,受害人终于拿到了首批25万元的赔偿款,被告人也从极度愧疚的精神枷锁中走了出来。该案的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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