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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川汇区成功化解一起涉法上访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3-04 〗
     “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再难的执行案件也不难”川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喜在2007年7月18日召开杜某涉法上访案件协调会时动情地对在场的政法干警说。一起执行难涉法上访案牵动着川汇区委领导的心。为了执结这起案件,促使上访人停访息诉,川汇区委政法委先后五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八次带队奔赴山东曹县异地执行,其间执法干警遭遇暴力抗法,被围攻殴打、侮辱谩骂。政法干警历经千辛,付出血的代价,终于在2008年2月28日春节刚过将20余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杜某、陈某从政法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时眼含热泪激动地说“我还是相信党,相信政府”。
     2004年11月份,山东曹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煤炭经营部与周口裕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陈某、杜某签订一份合作协议,陈某、杜某向大华公司煤炭经营部提供20万元借款用于向周口裕隆公司供应煤碳,大华公司每月向陈某、杜某支付利息。合同履行后,大华公司违约未按期支付利息。陈某、杜某将山东曹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煤炭经营部诉至川汇区法院。2005年6月,陈某、杜某与山东曹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煤炭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川汇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山东曹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煤炭经营部偿还二原告本息合计二十一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某、杜某依法向川汇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在外省,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和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给执行工作带来重重阻力,川汇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山东曹县调查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功而返。经查,被执行人山东曹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煤炭经营部在执行过程中将公司变更为山东曹县大鹏物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仍为原公司法人代表。执行人采取转移资产、暴力威胁等种种手段逃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陈某、杜某均系原周口电厂职工,该笔款项大部分是借款。事情发生后,其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由于案件执行遭遇困难,申请执行人情绪异常,多次扬言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并向全国人大、最高法、省委、省人大等部门递交上访材料。周口市委政法委对此案非常重视。2007年,该案作为重点疑难涉法上访案件被中央联席办,省委省政府督导组,省、市委政法委交川汇区集中办理。川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喜接案后高度重视,亲自担任该案的包案领导。在认真听取川汇区法院执行该案的情况汇报,详细分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办案单位要从大局稳定、社会和谐,贯彻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的高度对待此案;二是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瑾、王本勇牵头组织公、检、法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深入分析研究案情,找准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三是办案单位异地执行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结合,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他要求想尽方法,克服困难,加大力度,务必尽快办结此案。区委政法委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召开案件协调会,仔细研究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副书记亲自带队赴山东曹县执行。因阻力较大,该案多次执行未果,杜某、陈某又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申请人杜某情绪激烈,表示要再次进京上访。政法委书记在此情况下亲自接访,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专案组在2008年春节前夕利用被执行人在家的有利时机,再赴山东曹县执行此案。2008年1月28日上午,川汇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山东曹县遭遇暴力抗法,几名执行法官被打,执行卷宗被抢。情况紧急,川汇区委政法委立即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并再赴山东,迅速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上级政法委发出请求协助的公函。当地政法委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的有关当事人。2008年2月份,在当地政法部门的有力配合下,2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至此,这起先后30多次非正常上访,牵动着省、市、区各级领导心的上访积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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