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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讯问 公正的判决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06 〗

       2008年4月25日上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在项城市看守所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令人奇怪的是主审法官讯问被告人时不是用语言来交流,而是用笔纸来完成,因为该被告人系聋哑人。
      被告人吕某某,男,27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洪湖市峰口县。因盗窃于2008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北段永红量贩以买方便面为由盗窃该店现金1400元,逃跑至北花园韩记肉店门口时被失主及群众抓获。
川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某系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川汇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管院长陈磊、主审法官刘国君积极到有关部门寻找懂哑语的老师,但在开庭审理时哑语老师突然变故不能到庭,由于被告人吕某某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他们只好用纸笔来互传信息,公诉人出示证据时候,让被告人认真核对证据,对被告人不理解的字句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庭审进展顺利,并当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某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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