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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1 〗
        3月11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结束“3.09”利用出租车系列抢劫、强奸出租车乘客案,以涉嫌抢劫、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张甲、李甲、李乙等4人,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乙,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初步审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赵某、张甲、张乙、李甲、李乙等5人,均系淮阳县人,该5人结伙作案,从3月4日至3月9日5天时间内,借开出租车之机,抢劫乘客财物,抢劫并强奸女乘客。先后作案10余起,抢劫现金10多万元,金银首饰数件,手机8部,强奸妇女多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明知赵某等人犯罪,受到公安机关调查,在收受几人4万元现金后,向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制作假的出租车承包合同。
      由于此案先期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扎实,4月11日区院受理此案后,侦查监督科长陈艳玲迅速阅卷,又亲赴项城提讯犯罪嫌疑人,主管检察长刘红旗同志加班加点组织侦查监督科的全体人员讨论案件,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并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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