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冯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冯某某,女,198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东路44号5排3号。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在幼小时父母就已离婚,由其外婆刘某某一手养大成人。初中毕业后,冯某某上网聊天认识了山东一男孩,看到别人大手大脚花钱,冯某某动了把其外婆养老金盗走进而挥霍的念头。2007年3月21日,趁其外婆外出之际,将其外婆放在柜内共计59000元的两张存折窃取,从周口市川汇区北岗楼工商银行内将现金取走。至被抓获前,她先后在周口、漯河、郑州、济南等地挥霍47000余元。后追回赃款28900元,诺基亚5200手机一部,MP4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所窃钱财又系其近亲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冯琳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