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进宫不悔改 再盗窃又判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23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数次进宫的被告人贾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从重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9日晚,被告人贾某和其妻在周口市大闸路某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的一辆银灰色电动自行车(价值1070元)盗走,被人发现后将其抓获。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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