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苏保某、苑二某、苏如某犯盗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保某、苑二某、苏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苏保某、苑二某、苏如某犯盗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保某、苑二某、苏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