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检察院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1 〗
近日,川汇区检察院坚持从快处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一起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牛某、刘某、胡某被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河南省淮阳县人,项城市某饭店餐饮部务工。2008年5月1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沙南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牛某,男,汉族,20岁,初中文化,河南省鹿邑县人,周口市某大酒店餐饮部务工。2008年5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沙南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河南省周口市人,周口市某大酒店餐饮部务工。2008年5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沙南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胡泽明,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河南省周口市人,某饭店餐饮部务工。2008年5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沙南分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认定:2008年4月28日凌晨0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牛某、刘某、胡某、周某在周口市滨河公园中段健身器材处,对正在谈恋爱的李某和女友丁某进行抢劫,抢走李某现金25元和一部“大显X716”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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