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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枝大叶酿医患 法庭之上讨说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6 〗
        日前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判决周口市某中医院赔偿受害人卜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408.12元。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医患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9日,受害人卜某在周口市某中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医院在为卜某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法院审理认为,将布遗留在卜某腹腔中是医院工作不负责任、粗枝大叶所造成的损害,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某中医院辩解卜某曾于剖腹产手术后做过结扎手术,卜某损害是结扎手术中造成的理由,卜某在2006年2月在周口市中心医院作手术将纱布取出后,手术记录中载明:卜某未见结扎或肿块。法院驳回了医院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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